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印发常州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大委[2017]7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学校共青团各项工作和建设,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经学校党委同意,拟在全校公开选聘优秀青年教职工担任校团委挂职副书记,选聘优秀青年学生担任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工作的总体安排
1.选聘人数:校团委挂职副书记(教职工)1名,兼职副书记(学生)2名。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名挂职副书记人选,1名兼职副书记人选。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团委将根据推荐人选在原单位工作情况,结合团委工作内容及实际需求,确定挂职、兼职干部人选。
2.团委挂职副书记(教职工)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职青年教职工;
(2)业务能力突出,参加工作1年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作风过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服务奉献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写作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了解共青团改革发展方向,熟悉青年工作规律,有做青年群众工作的本领和经验。
3.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学习成绩优秀,有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经验,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协作能力和奉献精神;具备较好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相关办公软件。
(3)有较为充分的开展工作的时间,能较好地协调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4.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报名、考察、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由校团委会同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组织实施。
二、选聘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团学工作。选聘干部要对挂职、兼职副书记工作职责及团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扎实调查研究,发挥自身知识结构和能力专长,积极协助团委推进各项工作。
2.提高综合素质。选聘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兼职机会,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团的工作的本领,创新团的工作思路与方法。
3.锤炼优良作风。选聘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从严治团”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支部、深入青年,全身心投入工作。
三、选聘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聘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选聘挂职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兼职干部的工作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2. 选聘干部在挂职、兼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若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兼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党委作出书面说明,并报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团委同意。挂职教师要正确处理好自身业务与挂职岗位工作之间的关系,兼职学生要处理好自身学业与兼职岗位之间的关系。
3.挂职、兼职干部不占编制,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挂职教师干部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兼职学生干部参照学校一级学生干部相应待遇。选聘干部在挂职、兼职期间须接受校团委的考核。挂职、兼职期满前,由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团委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做出鉴定,选聘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抓好选聘干部的选拔工作。各单位要抓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选拔审核、组织谈话等环节,保证选聘干部的质量,于1月15日前将《常州大学团委挂职副书记(教师)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常州大学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发指定邮箱93919753@qq.com,纸质版盖章交文正楼108办公室。
2.积极支持选聘干部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协调好选聘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积极统筹各类资源,确保选聘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
3.加强对选聘干部的教育引导。各单位要教育和引导选聘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敦促其珍惜机会,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与选聘干部的交流沟通,定期关心选聘干部的挂职、兼职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团委
2018年1月11日
附件1常州大学团委挂职副书记(教职工)报名推荐表.docx
附件2常州大学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报名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