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精神,结合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所2013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办法。
一、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推动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实施
1、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至少由3位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参加,由所长担任组长。在复试前,复试小组根据复试的目的和要求,拟定复试笔试试题,确定复试面试内容。
2、复试工作方案4月初在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研招网上公布。
3、复试比例为1:2。
4、参加复试的考生要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用于复试前核查。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组织体检,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拟录取调剂生的,向其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索取初试试卷。
6、全部复试工作2013年5月上旬前完成。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1)专业课笔试;(2)外语考核;(3)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复试科目:专业综合(医学寄生虫学、流行病学、医学免疫学),(满分为30分)。
2、外语考核。①英语听说能力。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考查考生理解并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学习等问题的能力。第二部分:考查考生连续表达的能力。考生从所给的问题或话题中选择一个话题,并就此话题表达自己的看法。②笔译短文。(满分为30分)
3、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进行提问和交流。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际动手能力、个人素质,其中个人素质指个人的表达能力、兴趣爱好、理想抱负、健康状况等。(满分为40分)。
4、考生要提交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必备)、科研证明(可选)、毕业设计/论文(可选)、各种等级证书(可选)、获奖证明(可选)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可选),供复试小组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5、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考试。
6、体检由人事科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4)×初试成绩权重(50%)+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5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