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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动化研究所2013年硕士复试办法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 /2014-01-19

 为了提高我所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含推免生)录取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以所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所复试录取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本所复试录取具体工作方案。下设复试监督小组、复试工作小 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试监督小组由所纪委及所监审部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人力资源部,负责复试、录取日常工作。复试工作小组由主管副所长任组长,成员由至少8名专家组成,原则上在716所专家库中产生,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 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成员中至少有三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二、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三、复试基本条件 
1、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我所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经所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 试。凡未经所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名单确定后,上报主管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寄发复试通知书。 
2、推荐免试生须在推荐阶段按本办法进行复试。 
3、所不组织破格复试。 
4、调剂复试 
1.所内调剂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所内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且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学科、专业要求。 
2.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接受所外考生参加调剂复试。拟参加调剂复试的外所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1) 考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或应届生;(2)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录取条件;(3)初试成绩满足我所拟接收学科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4)接收学科专业与考生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复试资格复审 
凡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本所规定提供如下资料:(1)复试通知书,(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 证),(3)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在所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 章),(4)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所教务部门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在所历年学习成绩表,(5)国家或院校相关证书。 
凡提交资料与本人报名时提供信息及实际不符合的,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根据教育部规定由我所自行安排 。 
2、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 
1.笔试 
专业课测试:考试科目为招生简章所规定课程的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50分。 
2.综合面试: 
(1)专业素质及能力面试(满分150分,每人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各科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③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英语口语面试:(满分50分,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 
测试考生基本的英语听说能力。 
六、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满分为35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 
专业素质及能力面试成绩=专业面试专家成绩之和/专业面试专家数, 
外语面试成绩=外语面试专家成绩之和/外语面试专家数。 
七、体检 
我所在复试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要求参照《716所及控股公司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八、录取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者,不予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九、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全程监督。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 任。 3、复议制度。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答复和解释;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复试领导小组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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