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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党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江苏省委党校 /2014-01-18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完善和规范我校2013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水平,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积极探索科学、高 效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和考核体系,坚持标准,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对考生的科学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能的考核。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二、复试、录取组织

  1、成立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校党群处兼纪检部门领导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选派专业能力强、思想道德素质高、公道正派、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导师,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成学科(专业)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命题、阅卷和面试。复试考核小组面试前进行统一培训。

3、我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根据本专业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名额统一考虑。

  三、复试方法

  1、资格审查。复试前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证书和鉴定表(见附件下载)进行审核。凡不能全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或在校证明)、鉴定表者,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包括体检、心理测试、英语复试(听力测试、口试)、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等。

  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卷面成绩为100分。每份试卷由三位老师独立评阅打分,成绩取平均值。

  英语复试:分为听力测试和口试。听力测试时间为半小时;口试分两组进行,每组由两名教师组织,每生时间不少于5分钟,教师现场评分。英语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测试40分,口试60分。

  综合素质面试:由各专业5人复试小组组织,专业导师组长任复试考核小组组长。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得平均分。

  心理测试:书面测试。

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卫生部的最新通知精神执行,统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

  四、复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1、科学素养和创新潜质。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学习、研究、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或其它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外语听说能力。

  (4)身心健康状况。

  (5)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五、复试成绩计算和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为各种方式考核成绩加权分之总和,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30%,英语成绩占10%,综合素质面试占60%

  2、同等学力加试者,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

  3、初、复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录取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注重科学素养、综合素质、创新潜能的录取导向。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特长生、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录取。

  5、复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复试考生总成绩及排序情况上网,供考生查询。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结束后三天内上网公示。

  六、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舞弊、替考的;

  2、身心或思想品德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

  4、复试单项成绩低于60分的;

  5、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七、申诉机制

  考生对复试过程有疑义,可以向校党群处兼纪检部门领导投诉,投诉电话02583380201,投诉电子邮箱zhangyc@sdx.js.cn;对复试结果有疑义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二个工作日内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四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八、其他

1、《复试通知书》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的手机短信通知功能进行通知。复试时间、复试安排等内容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网页发布。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2、录取前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调档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经省教育考试院送教育部大区检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4、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处

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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