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为高质量完成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河海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定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二、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
2.笔试
笔试的考试科目及指定参考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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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指定参考书 |
笔
试 |
957宪法学 |
《宪法(第三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周叶中,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
920公司法与合同法 |
《公司法》(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范健、王建文,法律出版社,2011年;《合同法》(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崔建远,法律出版社,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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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环境法学 |
《环境法学(第二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汪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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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国际法学 |
《国际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邵津,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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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法律综合(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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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 经济法学 |
《经济法(第六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杨紫烜、徐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的考试科目及指定参考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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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指定参考书 |
同等学力加试 |
718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第6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江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 |
023行政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学》(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胡建淼,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
考核内容:
(1)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包括对法学一般理论和各主要部门法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理论的掌握程度;
(2)对所报考二级学科的认知程度;
(3)外语口语能力;
(4)创新精神,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和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基本程序
1.外语口语测试(单独进行,5~10分钟);
2.考生陈述个人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个人特长等,不超过5分钟);
3.考生抽取题签,回答有关问题(不超过20分钟)。
四、赋分标准及成绩排序
1.赋分标准
(1)外语听力(成绩满分:50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每一科目成绩满分:100分)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满分:250分)
①对法学专业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75分);
②对所报考二级学科的认知程度(65分);
③外语口语能力(50分,口语表达20分,专业英语30分);
④创新精神、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60分)。
2.成绩排序
(1)考生的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成绩简单相加而成;
(2)根据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总成绩排序;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参加排序。
五、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主要内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学生证、身份证、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2)往届本科毕业生(含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交验本科毕业证(落款日期截止
(3)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大专毕业证(或成人应届本科学生证或本科结业证)、身份证。其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须满2年(
(4)对单独考试考生还要审核考生的工作年限要求。对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调查或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提交书面材料
为使专家小组进一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情况,希望考生于复试报到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明复印件;
4.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得奖励的社会实践报告等);
5.考生认为有助于专家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其它材料。
七、复试工作程序
1.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由研究生院直接进行。
2.学院报到、缴纳复试费、体检费、资格审核,收取书面材料及发确认身份的体检表(请考生自带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时间:
地点:法学院507。
3.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
时间:听力测试,
专业课笔试,
地点:河海大学校本部,具体教室以网上公布的《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教室安排》为准。
方式:外语听力测试的方式为现场听取录音答题,考生不需要准备耳机等听力设备。
4.外语口语测试及面试(具体流程见学院当天通知)
时间:
地点:① 口语测试:法学院502
② 面试:
第一组:法学院六楼会议室【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柴骏、孙琪、吴静、胡婷)】。
第二组:法学院私法教研室507【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律硕士(方飞、顾宏燕、史子晋)】。
第三组:法学院公法教研室50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5.同等学力加试
时间:
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加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6.公布一志愿建议录取名单。
时间:
由研究生院负责,考生及时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八、其他
本复试细则未尽事宜,详见《河海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025-83787292
河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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