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本次复试通知采取电话通知方式,不再书面通知;本次复试为差额复试)
一、复试对象
总分不低于205分,外语不低于55分。
二、资格审查工作
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会同研究生院、纪委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1、请考生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准考证、身份证、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没有学士学位者只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党校文凭属于非国民教育序列,不合格;任何高校的肄业生、结业生均不合格。部队院校毕业生一般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与学位证。
2、本科毕业3年,本科毕业的计算截止到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即考生必须是2010年7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时间不满足报考条件者,不合格。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考生。要求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相应位置盖章,单位没有单设人事部门的,由单位盖章;没有单位盖章的,不合格。
4、考生必须另行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并支持该考生参加在职法律硕士集中学习的书面证明(每学期集中学习七周),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单位没有单设人事部门的,由单位盖章。不能提交上述证明或所提交的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复试。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时间
2014年1月11日(周六)8:30——12:00 资格审查
2014年1月11日(周六)14:00——17:00;开始复试(请考生于第一时间到达考场,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核对考生身份后进入考场)。
四、复试地点
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8楼——12楼(具体请查看一楼海报)
资格审查在逸夫管理科学楼812法律硕士办公室
五、复试形式
面试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方式为面试,合格即符合录取条件,不合格的则一票否决,不予录取。复试分数不计入总分,以初试总分成绩为准排序。
七、注意事项
1、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在复试前务必进行资格审查。
2、届时将在逸夫管理科学楼一楼和八楼张贴复试分组名单,请考生查阅。
3、有问题可致电025——83594175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