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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4年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河海大学 /2014-06-03

 河海大学2014年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河海大学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公共管理硕士实际情况,特制定《河海大学2014年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规范2014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障2014年复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

一、参加复试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及相关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

二、复试时间、地点

业务能力笔试:2014年3月29日(星期六)12:00开始,地点:管理楼215

专业能力面试:2014年3月29日(星期六)13:00开始,地点:管理楼402、410会议室,具体分组情况见报到现场通知。

外语测试:2014年3月29日(星期六)下午13:00开始,随机进行,地点:见报到现场通知。

三、复试原则、基本内容与形式

1、复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录取选拔质量。

2、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综合面试包括外语测试、业务能力笔试及专业能力综合面试三部分,其中外语测试50分,业务能力笔试50分,专业能力综合面试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中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工作背景、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综合素质(对专业知识的应用、专业能力倾向、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表达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自控及心理成熟、仪表举止行为等)。

3、面试过程有详细记录,并由所有复试小组评委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

四、复试需提交材料

考生复试时除须提供研究生院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 交 材 料

份 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个人简历、发表文章及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

考生认为有助于专家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其它材料

1套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和录取方式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志愿优先的原则)和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其中,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体检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31日,考生报到时缴纳复试费、体检费、签领体检表并贴照片加盖学院公章。

七、其他

1、复试过程中需进行导师和学生相互选择环节,学生需要与拟选导师进行联系,并得到所选指导教师的签字同意,具体请考生根据各学科相关安排执行。所有获得所选导师同意指导的学生方能被录取。

2、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按研究生院《办法》执行(请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内查看)。

3、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河海大学MPA教育中心。

 

 

河海大学MPA教育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4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管理楼402会议室。

联系人:阮雪琴

电话:025-83787376  58099180    传真:025-83712612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邮政编码:210098

 

 

 

 

附件:2014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施国庆  张秋野

副组长:黄涛珍  王毅杰

组  员:毛春梅  曹海林  杨文健  余文学  韩振燕

秘  书:阮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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