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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会计(MPAcc)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华东理工大学 /2014-05-19

 第一条、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标准化考场内进行。
第二条、考场中,考生必须按照座位表就坐。
第三条、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超过15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四条、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复试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须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供监考教师核查。不得随意调换或挪动座位。凡未携带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条、考试中,考生不得互借文具或其他物品;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子记事本、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并放在指定地点;否则,开考后,一旦发现考生身上携带电子通讯设备,一律以作弊论处。
  第六条、考试时,如有问题,须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解决。
第七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或引起异常响动扰乱考场秩序。
第八条、考试中考生如交头接耳、低语讨论、示意、偷看、抄袭、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代考等行为,一律以作弊论处。
第九条、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十条、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时间到,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安坐原位,由监考教师统一收卷,待监考教师收卷点清份数后,方可离场。考试期间,考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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