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欢迎相关学科专业的考生报考。
2、我校2006年招生规模数中含国家计划和部分自筹经费及委托培养计划,公布的数字暂按2005年的计划,录取时再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另外,我校将有2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单列计划,具体要求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3、统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符合我校有关规定的,可有部分名额硕-博连读。欲报考者请在报名表上加以说明,复试后确定。
4、凡要求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均以委托培养录取,要收取委培费。来自中西部十二省、市地区的考生且愿为原单位委托培养者,请考生和用人单位提前联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考日语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标准),入学后改学英语。
6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含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还未取得毕业证的)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②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证明公章);
③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主干业务课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7、网上报名查询的招生专业目录因系统原因有些内容不全,可到我处网页公布的招生目录中查询,或参阅本单行本。
8、2006年实行网上报名。
9、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或复试后未按规定时间寄来考生档案者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10、标●学科、专业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标☆为国家重点学科。注有※的为外单位兼职导师。标★为我校自主增列的学科专业。
11、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我校复试时进行,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我校的复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
12、报名、考试的方式与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考生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请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及邮编。如有改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更正。报名后:需邮寄准考证的考生请寄小号信封(20cm×10cm)一枚,并写明收信人的邮编、地址、姓名所报考的专业,信件我校统一寄挂号信,切勿贴邮票。
13、我校单位代码:10316,地址:南京市童家巷24号,邮编:210009,联系部门:研究生处,电话:(025)83271518
14、函索招生专业目录请写清收信人地址、姓名、邮编。专业目录每份2元(含邮费)。
15、附录中的参考书目含部分复试科目的参考书。未列出参考书的复试科目以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为主。我处不邮购参考书。
16、各部门电话:药学院:(025-83271421)、中药学院(025-85391239)、生物制药学院(025-83271249)、商学院(025-85391038)、基础部(025-85391160)、分析测试中心(025-8327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