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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知

中国药科大学 /2014-06-05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现将其中学位申请的有关程序与要求作以下规定和说明,请各学位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密切注意。

一 申请专业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可在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等学科、专业,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

二 申请资格
    向我校提出硕士学位申请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身份与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修满申请专业在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课程(教学实践除外),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4.经我校第112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凡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药剂学(药事管理方向)的学位,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申请其他专业的学位应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文章作者中的单位和署名须有中国药科大学及我校导师。

   凡上述条件有任一项不合格者,我校皆视为不具备申请资格,不接受学位申请。
三 申请时间
   根据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过程不能少于4年时间。因此,我校同等学力人员最早应在修课程始3年之后提交学位申请、论文评审,时间提前者恕不接受。
   受理学位申请工作一年分两次进行,分别是上半年的3月1日~10日,下半年的9月1日~10日,请申请人应集中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提交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四 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递交以下材料,材料准备完整后务必用“顺丰快递”邮寄到我校(咨询电话:025-86185283,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 211198,中国药科大学行政楼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收)。
1.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
   要求:现场审查原件,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2.公开发表的文章;
   要求:审核印刷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文章须是与申请学位论文相关的第一作者的研究性论文,文章作者中的单位和署名须有中国药科大学及我校导师。
3.硕士学位论文;
   要求:3本,16K纸装订成册,格式内容完整;因双盲评审,送交评审的学位论文不能出现申请人及导师姓名等信息。
4.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书;
   要求:可从研究生院“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两份,16K纸双面打印;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照片、签章等勿漏缺。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要求:研究生院“下载专区”下载,16K纸打印;我校、申请人所在单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各写一份。
6.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意见表;
   要求:研究生院“下载专区”下载,16K纸打印;论文定稿后先交导师审阅,并写出意见。
7.学位申请人的通讯方式;
   要求:通讯地址、办公电话、手机、电子信箱等,准确可靠。

8.硕士期间的成绩单,可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制作成绩单原件2份,成绩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咨询电话025-86185535;

9. 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为提交学位申请时必须提供、不可或缺的材料。如发现学位申请人有伪造材料、窃用他人成果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者,永久取消其学位申请的资格。
五 论文评审与答辩
   我校接受了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申请后,即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交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专家应及时地评阅论文并客观地写出评阅意见与结论。评阅意见传送给学位申请人后,学位申请人应对专家所提的意见逐条作出答复,并在最短时间内修改论文提交再次评阅。
   论文评阅通过进行论文预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到相关学位申请人。论文预答辩委员人选由我校确定。
   论文预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可申请论文正式答辩,提交6份正式成稿的学位论文(1份交校档案室存档,5份发给答辩委员,论文封面格式可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答辩委员组成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确定。
六 费用交纳
   按照规定,我校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交规定数额的学位申请费,用于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导师指导费支出等。
   学位申请费交纳方式有2种:①直接到我校计财处柜台交现金;②汇款到我校银行帐户,帐号为“中国药科大学 4301011019001029831 南京工行湖南路分理处”,注明申请人姓名及“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申请费”字样。
   如申请人论文经2次评阅仍未合格或答辩未通过,需要增加论文评审及答辩者,其间费用支出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七 导师选定
   同等学力人员在课程结束、进入到论文开题和实验阶段前,即须选定指导教师。按申请学位学科从我校选择指导教师,所选导师须是当年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招收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尚未取得指导研究生资格或已退休的教师皆不能选作导师。申请学位学科须与第一导师的招生学科一致。
八 论文实验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撰写论文所需要的实验条件、实验经费等均由本人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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