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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药科大学 /2013-12-15

  

 

 

 

 

 

               校研〔2013〕24号

 

关于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院部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的精神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范围及条件

本次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范围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通知中所规定的、药学和中药学之外的34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增列条件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通知的附件《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执行,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应与我校现有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实现较好地补充与贯通,有利于拓展我校学科领域;所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存在较大和迫切需求;具备较好的培养条件和发展基础,既能突出我校以药为主的办学特色,又能办出较高水平,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增列办法及程序

本次增列审核工作我校作为部属高校自行开展本单位审核工作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给予我校的增列限额为2个。

我校实行“自由申报、民主评议、科学审核、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学校初审和专家组终审两道程序、院系专家论证和全校专家组审议两级评审方式进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 12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约12月中旬,具体日期待定),有申报意向的院部系对本单位拟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培养方案,填写《申请表》,并于会议召开前2天提交研究生院;

2. 12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各院部系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和论证工作进行讨论和审议,表决出我校本次拟增列审核的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3. 12月底至2014年1月初,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依托院系进一步细化和完成行(企)业专家论证工作,提交全校专家组审议;

4. 2014年1月17日(寒假)前,学校组成专家组,完成本次全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答辩评审工作;

5. 2014年1月17日后,对我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和审核材料、自审结果在网站公示;

6. 2014年3月1日前,对我校自审通过的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今后发展硕士研究生教育将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学位教育为主的政策指向,此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对我校学科布局和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较大意义与作用,请有关院部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增列论证工作做严做实,努力推动本单位和全校人才培养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

研究生院联系人:刘会胜、庞瑞,联系电话:86185285,电子邮箱:liufs3873@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doc

2.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

3.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3日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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