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校本部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采用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学院(部)有:历史文化学院(含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所和世界中古史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环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具体考核细则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细则》。以上单位不再采取普通招考方式招生。
硕博连读的生源对象为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选拔方式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 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现役军人考生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非应届在读硕士研究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8.部分招生学院(部)对跨学科考生有特殊要求,具体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注: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报名流程
1.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须在2018年2月4日—2月28日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实名制注册,证件号码注册后无法修改。
(2)学历和学位证书上如有多个编号,须填写位数较长的编号,国外学历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含汉字部分)。
(3)须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蓝底JPG格式电子照片,尺寸为:宽150像素,高200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B。
(4)报名费(200元)须在线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
2.所有考生(含申请考核)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下载,使用A4纸打印,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因网报信息与登记表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邮编:130024,联系人:朱嘉熹,电话:0431-85099608。
为确保材料的及时送达,建议使用顺丰速递或邮政EMS。
五、初试(仅限普通招考)
1.初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25日。
2.初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25日。
六、复试(仅限普通招考)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复试分数线,不划定总分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计入总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部)另行通知。
跨学科考生复试前还应加试(笔试)所报学科专业一至两门硕士主干课程。若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未注明加试科目,则不需要加试。
招生学院(部)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需要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硕士生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往届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5)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须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装订,复试时交至报考学院(部)。
七、录取
各招生学院(部)在综合评定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初试和复试成绩及报考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八、学习方式、报考类别、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办法
1.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注:2018年我校招生专业中,仅教育学部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其他专业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以下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前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须选择“非定向就业”,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及我校教职工须选择“定向就业”,无需将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在职考生(除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及我校教职工)均须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
3.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或4年。
4.学费与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
我校将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优秀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九、专业学位博士及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单位:教育学部)
1.招生领域:
(1)学校课程与教学。
(2)教育领导与管理。
2.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3)“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1.须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
2.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考生报考,非全日制专业不招收少民计划硕士研究生。
4.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5.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公章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不予准考。
注:少民计划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6.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入学前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省市工作。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部)
1.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2.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部。
3.其他要求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部2018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四)“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1.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2.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寄送至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3.其他要求参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