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全部具体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所报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第4点除外)中的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以外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三、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参见专业目录。
四、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请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在2017年10月10日—31日0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民计划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考生)均须在2017年11月12日前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否则报名信息无效,逾期不能补办。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不包含01美术历史及理论方向]、设计学[130500,不包含01设计历史及理论方向]专业初试的第四科须到我校参加考试,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否则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第四科到校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第四科到校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3)2017年12月14日—25日,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
(1)实行差额复试,各招生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是否属于跨学科考生由各招生院部进行认定。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会在“备注”一栏标明。
七、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将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2.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发。
4.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指定专业课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