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第二批博士研究生选拔已经结束,现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6月27日至7月10日)。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实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Tel:0791-83969340 ,Email:yzb@ncu.edu.cn)或校纪委(Tel:0791-83969025)反映。
在接收录取通知书之前,请拟录取考生注意查看研究生院相关公告,与录取学院保持联系,按要求完成调档或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最终录取结果待上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并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确定。
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有1位同学放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并补录1位同学,具体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