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社会各界对我校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确保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生拟录取名单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自2023年4月28日-5月7日止,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公示期间,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者,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江西农业大学相关部门实名咨询和反映。若发现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有其它违纪现象或国家规定的其它不予录取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最终录取结果以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并经录取审核通过后确定。
根据教育部要求,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凡复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涉及弄虚作假录取的考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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