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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 /2014-04-06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学院(所):法学院

 

一、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较宽厚的专业基础理论,在经济法学上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其他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人才。

(二)具体要求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支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和法律职业道德。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

3、熟悉国内外特别是我国经济立法;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其他法律学科知识即民商法、行政法等知识,具备金融、证券、保险等财经学科的基础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理论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

4、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体。

二、学制

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实行2-4年弹性管理。前三学期以攻读学位课和专业课为主,后三学期主要安排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调查研究以及毕业论文写作等。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研究方向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二)市场规制法

(三)宏观调控法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以上方向由导师和学生采取双向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学位课、必修课分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方向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具体课程设置另见《江西财经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计划》。

1、课程总学分为3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4学分,必修课学分12学分,选修课为10学分。

2、《民商法专题》、《经济法律思想史》两门课程为经济法基础理论方向、宏观调控法方向必选课程。《企业税收法律专题》、《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两门课程为宏观调控法方向必选课程。《ADR程序专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两门课程为市场规制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必选课程。

五、社会调研和科研能力要求

(一)社会调研

研究生必须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从事社会调研活动,社会调研一般安排在第四、五学期进行。调研结束后,须撰写社会调研报告,由导师根据社会调研报告质量评定成绩。其成绩应在良好以上,计2学分。

(二)科研能力

研究生应当在学习期间完成2个以上科研分。科研分的认定标准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外语能力

研究生毕业时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必须达425分及以上。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等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授予学位。

七、培养方式和成绩考核

(一)培养方式

1、采取导师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共同培养研究生。

2、注意对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新精神、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选择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3、研究生在完成课堂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课题调研及其他学术活动。

(二)成绩考核

1、课程成绩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考核。考试形式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撰写课程论文、撰写案例报告等形式,具体考试方法由导师组确定。

2、成绩合格标准为:学位课75分为合格;必修课、选修课60分为合格。

(三)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入校后第4学期第3周前完成,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毕业论文开题和进行论文撰写。

八、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与开题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于第四学期开学初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订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

(二)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至少应经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盲审评阅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至少完成研究生部规定的课程成绩、论文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同等学力补课的要求,方可进行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法学类)

 经济法学 专业

 

课程类型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学时

学 期

开课学院

备注

公共

必修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3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语精读

1

48

 

 

 

 

 

外语学院

 

外语听说

1

32

 

 

 

 

 

外语学院

 

经济法原理

4

64

 

 

 

 

 

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理学

2

32

 

 

 

 

 

法学院

 

法学前沿专题

1

16

 

 

 

 

 

法学院

 

专业必修课

市场规制法原理

3

48

 

 

 

 

 

法学院

 

宏观调控法原理

2

32

 

 

 

 

 

法学院

 

金融与证券法专题

1

16

 

 

 

 

 

法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2

32

 

 

 

 

 

法学院

 

法律经济学

2

32

 

 

 

 

 

法学院

 

法律英语

2

32

 

 

 

 

 

法学院

 

行政法专题

2

32

 

 

 

 

 

法学院

 

选修课

 

专业

选修课(至少6学分)

民商法专题

2

32

 

 

 

 

 

法学院

 

民事诉讼法专题

2

32

 

 

 

 

 

法学院

 

经济立法史

1

16

 

 

 

 

 

法学院

 

涉外经济法

1

16

 

 

 

 

 

法学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

1

16

 

 

 

 

 

法学院

 

企业税收法律专题

1

16

 

 

 

 

 

法学院

 

宪法学专题

1

16

 

 

 

 

 

法学院

 

ADR程序专题

1

16

 

 

 

 

 

法学院

 

企业法专题

1

16

 

 

 

 

 

法学院

 

公共

选修课(至少4学分)

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

1

16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投资与金融学

1

16

 

 

 

 

 

金融学院

 

政府管制原理

1

16

 

 

 

 

 

法学院

 

社会学

1

16

 

 

 

 

 

人文学院

 

政治学

1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图书文献资源利用与论文写作

1

16

 

 

 

 

 

法学院

 

西方法学名著选读

1

16

 

 

 

 

 

法学院

 

选修课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在第二至四学期修读

注:1.本课程计划总学分为36学分。

2.《经济立法史》、《企业税收法律专题》两门课程为经济法基础理论方向、宏观调控法方向必选课程。《ADR程序专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两门课程为市场规制法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必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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