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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 /2014-04-06

 江西财经大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宪法学、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等文件精神,及《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江财研教字[2009]18号),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独立从事宪法、行政法的理论研究、教学,以及立法、司法或其他法律实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具体要求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支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熟悉我国宪政体制、行政立法;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其他法律学科知识,具备金融、证券财税等经济管理的基础知识;较为熟悉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独立承担宪法学、行政法理论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工作。

3.具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身体。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研究生在校期间,修满课程学习36学分,并完成2学分科研,及社会实践或调研2学分,论文经答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学位。

(一)标准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2至4年弹性管理。研究生在校学习的前三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四、五、六学期为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二)提前毕业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或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但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三)延期毕业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研究方向

(一)宪法学。主要研究宪政的基本理论、各国宪政的实践经验,及我国的宪政实践。

(二)行政法学。主要研究行政法治、行政法的法源体系与结构、行政法的基本范畴,及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等基本理论。

(三)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主要研究财政、税收、预算等的宪法基础与理论,及政府对宏观、微观经济领域内的行政规制理论与实践。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学位课、必修课分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方向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具体课程设置另见附表《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宪法学、行政法学专业)》。

(二)学分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的课程总学分最低为37学分。应修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具体为:

(1)学位课,计1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6学分;

(2)必修课,计1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

(3)选修课程,最低为10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4学分,专业选修课6学分。

(三)课程考核

所有课程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举行课程考核。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学位课课程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课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第一外语为英语者(以入学考试参加的外语语种为准),需参加国家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方能授予学位。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等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授予学位。

五、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要求

(一)实践环节

研究生应在第五、六学期根据学院的安排进行与本专业要求相符的社会调研活动,计2学分。

研究生参加社会调研活动的,由提交调研按计划,并依此进行调研。调研结束后,须向导师提交社会调研报告,导师根据社会调研报告质量评定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等次,评定为不合格者,需重新撰写调研报告直至通过为止。

(二)科研能力

研究生应当在学习期间完成2个以上科研分。科研学分的具体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入校后第4学期第3周前完成,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内通过阅读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后确定论文题目范围,第四学期第四周前内完成开题报告。导师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检查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的进展情况。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自开题至答辩至少应该有八个月的时间间隔。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评阅与答辩要求等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江西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附则

本方案如有与学校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学校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本培养方案自2012级宪法学、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宪法学、行政法学  专业

 

课程类型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学时

学 期

开课学院

备注

公共必修课

学位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32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外语精读

1

48

 

 

 

 

 

外语学院

 

外语听说

1

32

 

 

 

 

 

外语学院

 

行政法原理

4

64

 

 

 

 

 

法学院

 

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理学

2

32

 

 

 

 

 

法学院

 

法学前沿专题

1

16

 

 

 

 

 

法学院

 

专业必修课

学位课

宪法学原理

3

48

 

 

 

 

 

法学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专题

2

32

 

 

 

 

 

法学院

 

人权法专题

1

16

 

 

 

 

 

法学院

 

必修课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2

32

 

 

 

 

 

法学院

 

行政规制法专题

2

32

 

 

 

 

 

法学院

 

比较宪法专题

2

32

 

 

 

 

 

法学院

 

比较程序法专题

2

32

 

 

 

 

 

法学院

 

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

法律思想史

1

16

 

 

 

 

 

法学院

 

图书文献资源利用与论文写作

1

16

 

 

 

 

 

法学院

 

法律经济学

1

16

 

 

 

 

 

法学院

 

民事诉讼法专题

1

16

 

 

 

 

 

法学院

 

侵权行为法专题

1

16

 

 

 

 

 

法学院

 

规制经济学

1

16

 

 

 

 

 

经济学院

 

会计学

2

32

 

 

 

 

 

会计学院

 

西方法学名著研读

1

16

 

 

 

 

 

法学院

 

专业选修课

比较行政法专题

2

32

 

 

 

 

 

法学院

 

国家赔偿法专题

1

16

 

 

 

 

 

法学院

 

宪法诉讼与宪法救济专题

1

16

 

 

 

 

 

法学院

 

宪法变迁专题

1

16

 

 

 

 

 

法学院

 

立法学专题

1

16

 

 

 

 

 

法学院

 

 

 

 

 

 

 

 

 

 

 

 

备注:(1)选修课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在第二至四学期修读;

     (2)选修课程不限于本课表所列。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选修有助于提升本专业理论与技能的其他法学三级学科或其他一级学科课程;

(3)选修课学分不得少于10分(公共选修与专业选修各至少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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