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文件精神,我校在严格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文件基础上,秉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2019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数
我校2019年计划招收6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不接受汉族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
二、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我校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面向3个省份,分别有西藏(计划招2人)、甘肃(计划招2人)、新疆(计划招2人)。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单位,考生根据根据各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我校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单位进行培养,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学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4.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5. 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互相调剂录取。
五、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其他规定参照国家有关文件。
六、就业管理
就业 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覆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派遣 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升学 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附件:
2.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