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我校2018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专业及招生导师
1、招生计划
拟招收35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其中录取的汉族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2、招生专业及导师
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中央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专业目录中没有备注可招收汉族在职考生的专业和导师不能招收汉族在职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考生来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4、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的规定,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报考资格审核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有关报考资格审核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1、报名程序及考试安排与我校普通计划博士招生一致,请参见《中央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在“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按《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3、考生在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报名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五、录取
1、对于过线考生,实行择优录取的办法。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招生单位、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四方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招生单位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六、学制与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标准为各专业10000元/学年。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1)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32544 邮箱:yzb68938708@163.com
办公地址:北智楼316
(2)中央民族大学各院系联系方式
http://grs.muc.edu.cn/pgdetail.asp?id=3553&c=3000000001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