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并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中做出成绩。
二、报名步骤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二楼203室,联系电话:0791-87918881。
2、现场确认程序:
(1)学校研究生院203室查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材料: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华东交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一份及《华东交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习情况表》一式两份。
(2)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本人持网报系统注册ID号办理指纹信息采集,并进行现场拍照,最后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课程学习阶段和学位论文阶段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2、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6年内修完我校同专业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五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3、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4、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五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5、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6、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专业设置
序号 |
学科名称 |
学科代码 |
学院 |
外语 |
学科综合 |
授予硕士学位 |
1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082301 |
土木建筑学院 |
英语 |
无 |
工学 |
2 |
岩土工程 |
081401 |
土木建筑学院 |
英语 |
无 |
工学 |
3 |
土木工程 |
081402 |
土木建筑学院 |
英语 |
无 |
工学 |
4 |
市政工程 |
081403 |
土木建筑学院 |
英语 |
无 |
工学 |
5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081404 |
土木建筑学院 |
英语 |
无 |
工学 |
6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081406 |
土木建筑学院 |
英语 |
无 |
工学 |
7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
082303 |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
英语 |
无 |
工学 |
8 |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 |
120100 |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
英语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管理学 |
9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1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英语 |
机械工程 |
工学 |
10 |
机械电子工程 |
080202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英语 |
机械工程 |
工学 |
11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080203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英语 |
机械工程 |
工学 |
12 |
车辆工程 |
080204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英语 |
机械工程 |
工学 |
13 |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
082304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英语 |
无 |
工学 |
14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080400 |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
英语 |
无 |
工学 |
15 |
数学 |
070100 |
理学院 |
英语 |
无 |
理学 |
16 |
金融学 |
020204 |
经管学院 |
英语 |
经济学 |
经济学 |
17 |
劳动经济学 |
020207 |
经管学院 |
英语 |
经济学 |
经济学 |
18 |
统计学 |
027000 |
经管学院 |
英语 |
无 |
经济学 |
19 |
会计学 |
120201 |
经管学院 |
英语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20 |
企业管理 |
120202 |
经管学院 |
英语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21 |
刑法学 |
030104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英语 |
法学 |
法学 |
22 |
民商法学 |
030105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英语 |
法学 |
法学 |
23 |
经济法学 |
030107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英语 |
法学 |
法学 |
24 |
电气工程 |
080800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英语 |
电气工程 |
工学 |
25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81100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英语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26 |
体育学 |
040300 |
体育学院 |
英语 |
无 |
教育学 |
27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081203 |
信息工程学院 |
英语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其它费用自理。
六、咨询和报名联系方式
1、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电话:0791-87918881。
联系人:郑老师 18870016333 刘老师 15879050836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