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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5-12-07


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实施办法

为吸引博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探索博士研究生选拔培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培养方式。“硕博连读”资格的取得需经“硕博连读”导师推荐,占用学位点指标,并通过学院和学校的考核。
第二条  “硕博连读”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选拔的首要因素,注重考核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第三条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方可招收“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学生的博士、硕士专业须相同或相近,以保证培养过程的连贯性。
第四条  鼓励各学位点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同时,需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每个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超过1名。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院系、学位点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课程及非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3.科研创新能力强,具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体检规定。
第六条  在读硕士期间受到任何处分者、课程考试有重修记录者、未按规定缴清各类费用者,不得参加选拔。

第三章 选拔程序与办法
第七条  “硕博连读”选拔程序:
1.导师推荐。博士生导师推荐符合硕博连读基本条件的硕士生,并填写推荐材料。
2.学位点院系审核。各院系组织以院长为组长,博士点负责人、分管副院长与博士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的5-7名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进行综合考核,并作出具体评价;审核申请人的基本选拔条件和业绩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对院系上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等复审,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4.候选人公示。研究生院将通过评审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做硕士论文,不发硕士毕业证书。
第九条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有权放弃“硕博连读”资格,继续硕士学位教育。已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若被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学校将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经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6年,第3-6学年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须不少于5年。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后可以被确定为“硕博连读”对象,按照“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但仍然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二年级后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则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如硕士阶段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定向或委培协议。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查实,予以取消“硕博连读”资格。
1.考试或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十三条  由各院系制定当年的“硕博连读”选拔细则,并于考生报名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学院予以公布。“硕博连读”选拔细则应综合考虑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平时学业成绩、专业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等。
第十四条  院系或学位点在“硕博连读”选拔工作中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将扣除学位点指标,并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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