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各位考生: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现将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招生
1.选拔原则
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同一导师中进行(注:临床内、外科学博士生导师只能接收相应三级学科硕士生硕博连读,其他专业博士生导师只能 接收相应二级学科硕士生硕博连读)。如硕、博阶段不是同一导师,须为同一培养单位的同一学科,且该硕士生与所报考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一致,双方导师、所在 学科、培养单位均同意后方可申请。如硕、博阶段是同一导师,但不是同一学科,须经导师、硕士阶段学科、培养单位、所报考学科、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
2.选拔对象
我校只开展学术型硕士与学术型博士连读,选拔对象为就读于我校的二年级学术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
3.其它事项
具体选拔原则、选拔条件、选拔方法等事项均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执行。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
1.“申请-考核”制只在学术型博士生招生专业中实行。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申请者须为统招全日制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只能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其它事项
具体申请条件、工作程序、监督保障机制等事项均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执行。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选拔标准。
3.补充说明
申请材料(3)项中,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办理报名材料中的“应届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即可。
申请材料(8)项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1000字),可在报名材料“个人自述”表中一并完成。
三、接收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专业
我校接收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专业、导师以《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注为准。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在10月15日至25日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0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接收材料的同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外地考生可在来校参加综合考核时再查验证件原件)。
2. 培养单位审核及初选、研究生学院审查
(1)硕博连读生
培养单位在10月30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即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申请-考核”制考生
培养单位在10月30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及初选。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及有关情况须在培养单位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审核及初选组织情况、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综合考核
11月13日前,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分专业考核专家组(至少由5名教授组成,其中不少于3名学术型博士生导师),集中组织考核,报考同一专业(二级学科)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研究生学院。
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法文件制定。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4.调档录取
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将于2016年5月办理调档手续。
所有录取流程完成后,将于2016年7月给录取博士新生发录取通知书,2016年9月入学。
五、有关要求
1.考生请认真查看《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等文件。
2. 按时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及交材料等各项工作,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或报考。
3.招生计划被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用完的专业、导师将不再接受普通招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未 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在普通招考网上报名开始后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在报名系统中解锁后,重新修改报考志愿,按照 普通招考报名要求报名,待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重新打印并报交《报考登记表》,不再重复交报考费,其它前期已交的材料无需重复办理。
4.研究生学院将会同校纪委建立监督举报制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电话:0551-65161051 ,邮箱: yzb@ahmu.edu.cn;校纪委监察室电话:0551-65161017。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