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我校对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现将考生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招生研究方向 |
英 语 |
专业基础课 |
总 分 |
01生态型功能包装材料技术及装备 |
≥60 |
≥50 |
≥180 |
02包装废弃物能源化高效洁净利用技术与装备 |
≥60 |
≥50 |
≥180 |
03减量包装结构与安全设计 |
≥60 |
≥60 |
≥180 |
二、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见附件《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
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一)复试时间
我校博士复试工作预计将于2021年5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电话通知。所有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复试时交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初试时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做好目录)。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位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5、缴纳复试费: 120元/人
6、体检。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均采用面试进行,不进行笔试。
复试的内容与形式参考《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按照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求执行。
附件: 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
外国语 成绩 |
业务课一 成绩 |
业务课二 成绩 |
总 分 |
方向 |
66 |
57 |
63 |
186 |
一 |
70 |
87 |
79 |
236 |
一 |
64 |
67 |
70 |
201 |
一 |
68 |
85 |
84 |
237 |
一 |
67 |
85 |
66 |
218 |
二 |
73 |
96 |
90 |
259 |
二 |
63 |
66 |
54 |
183 |
二 |
71 |
81 |
51 |
203 |
二 |
63 |
60 |
62 |
185 |
三 |
72 |
75 |
78 |
225 |
三 |
68 |
90 |
91 |
249 |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