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2号)文件精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我校博士生源质量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 指导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1、复试的组织领导。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博士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博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2、复试分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博士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述。学校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博士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3、在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成立博士复试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博士复试综合面试的工作。组长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担任,成员不少于7人(含7人)。博士复试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派,其中应有专人负责英语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成员当年应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本学院复试。博士复试工作指导小组拟定后,复试前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应在复试前进行集中培训,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程序要求规范,并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相关评分表、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等材料齐全,复试结束后,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派专人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湖南工业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结果汇总表》,于5月25日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到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0人。
四、复试基本分数线
2018年我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成绩要求如下:
招生研究方向 |
英 语 |
专业基础课 |
总分 |
01生态型功能包装材料技术及装备 |
≥60 |
≥50 |
≥ 190 |
02包装废弃物能源化高效洁净利用技术与装备 |
≥60 |
≥65 |
≥ 200 |
03减量包装结构与安全设计 |
≥45 |
≥70 |
≥ 200 |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科研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体检。具体方案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
1、专业科研能力考核
专业科研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分研究方向专业能力考核。复试小组通过对参考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分研究方向专业能力考核。
复试小组分研究方向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及研究工作设想等。考查学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专业科研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外语能力考查等),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等。
(2)心理素质考核包含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复试小组安排,测评结束后及时向研招办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心理测试中心和研工部将安排专人查看测评结果并反馈复试小组。
(3)英语能力考查包含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英语听说测试可采取个人简历介绍、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研究工作设想、人生职业发展规划及自我评价,也可朗读指定的文章、与教师进行交流等形式进行。专业英语测试可采用口译或笔译小幅专业文章,专业英语对话等形式。英语听说测试与专业英语测试可结合进行。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统一进行体检,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六、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初试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为招生规模的150%左右。
2、成绩计算
(1)公开招考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科研能力×60%+综合素质×40%;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申请--考核制
总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科研能力×60%+综合素质×40%。
七、录取原则
1、博士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以复试中的专业综合成绩高低确定。如专业综合成绩相同,则通过复试小组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选。复试结束后,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确定最后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体检不合格不得录取。
4、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 其他
1、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博士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法规。凡有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监察处对整个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31-22183156(研招办),22183090(监察处)。
2、本方案由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