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2015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二、复试期间须携带的证件及提交的材料
1、证件
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复试。
2、复试时提交的材料:
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的材料(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准备相关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使用A4纸张)。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⑥自我评价书;
⑦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复试办法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复试需准备资料请浏览学校研招网:yz.hnu.cn),安排在2015年4月13日8:30-9:30,地点:新化工楼D区205。
(二)网上缴纳复试费
点击进入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初始密码为6个0,缴费标准120元/人,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安排在2014年4月13日9:30-11:30, 地点:化学学科在新化工楼D区204,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在新化工楼B区105。
(四) 各学科须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复试工作,按复试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复试小组,每一个复试小组应由3人以上的教授(且均为博士生导师)组成。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现场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应录音,综合面试应有现场书面记录、成绩和评语)及保存等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五)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60分,材料评价30分。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政治思想表现、硕士阶段学业情况、工作实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评价。
(六)申请材料评价。各学科须对考生提供的硕士生阶段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在复试时复试小组成员和导师等须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八)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资格审核制与公开招考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4月12-16日,地点为南校区医院。
四、录取工作
(一)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资格审核制与公开招考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体检地点为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
(二)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负责制。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对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的本学科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四)学院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湖大研字[2010]25号文)组织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缴费清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缴纳资助基金,方可将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查。导师须按照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时学院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五)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六)档案管理:
1、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招生资格审核制拟录取博士生需将档案直接转入攻博所在学院。
2、普通招考拟录取为非定向的非应届硕士生需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或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档案需将全部档案寄或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录取时必须签署定向协议书。
(八)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不予录取。
(九)为了保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学院须将拟录取博士学位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反映,联系电话为88823227。
化学化工学院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