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规定,现将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分数线
普通招考博士生:初试成绩达到2015年初试分数基本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且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二、录取办法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给出的拟录取建议、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时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资格审核确定的导师招生计划执行,导师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
2、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实行导师负责制。
3、对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基本程序:考生在《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录登记表》(见附件1)中填写申请,经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审定。调剂后专业应与接收导师所在专业一致。
4、如果导师的招生计划未完成,在其招生计划内可申请招收硕博连读或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具体安排:
4月29日前,申请人登录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支付报名费;
4月30日,申请人到研招办进行现场确认;
5月8日前,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详见硕博连读及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相关通知。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不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
6、 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论文答辩(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其他考生均为非定向就业。
8、所有考生被录取后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9、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导师不同意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材料及相关个人材料造假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1、导师招收博士生需缴纳博士生资助基金。导师未缴纳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资助基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生。
12、拟录取本院的统考考生、补录的硕博连读及审核制考生请于5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附件1)和内部转账单(附件2)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三、调档时间和要求
1、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1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学院。调档函由学院发放。未按时转入档案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2、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1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2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由学院发放。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5月20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学费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缴纳学费。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每人10000元/年。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信息公开
本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附件2 内部转账单 | [ ] | 29 kB |
2015年博士招录登记表 | [ ] | 3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