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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材料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本站小编 湖南大学/2015-10-03

材料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1、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到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工作: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审核考生提交的复试材料。

 

复试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⑥自我评价书;

 

⑦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其中两份专家推荐书及硕士成绩单,存入录取考生的个人档案;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留存。

 

资格审查时间2015410日上午8:30~11:30

 

资格审查地点:材料学院207研究生办公室

 

复试考生必须先进行现场确认(2015年普通招考博士生考生现场确认须知),然后在网上缴纳复试费点击进入,缴费标准12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三个部分,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

 

(1)  外语测试10分,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由学院统一命题。

 

(2)  专业综合60分,以面试形式进行。综合测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测试等。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满分60分。

 

(3)  材料评价30分,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3、复试评分

 

由复试专家组老师根据考生复试的综合表现情况共同商议评分。

 

4、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201441414:00开始,其中:

 

14:00~14:30   英语听力测试;  14:30~   综合能力测试

 

5、复试地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二楼会议室(224#

 

6、档案管理、学费

 

1、拟录取博士生须将全部档案寄或送至学院或研究生院招生办,时间待博士录取阶段通知,未提交档案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2、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需交纳学费,学费标准按湘价教[2011]119号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最终以湖南省物价局等部门的批文为准。

 

7、体检

 

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安排,2015年博士生体检在南校区校医院进行,时间为4910日、1314日,共4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 体检地点

 

湖南大学医院(南校区,东方红广场往后走约200米)

 

二 体检流程

 

1. 领取体检表和检验单(可提前到校医院领取)

 

地点: 南校区校医院财务室      体检费 50 /

 

2. 准备1寸近照一张,体检表和化验单分别填好报考的学院、专业、姓名、性别、年龄等。

 

3. 抽血检查

 

时间:上午8:00 10:00(要求空腹,可以喝适量清水)

 

4. 常规检查

 

时间:上午8:00 11:30      下午2:30 5:00

 

请考生根据体检时间合理安排,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结果直接反馈研究生院,个人请勿查询。

 

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8、其他注意事项

 

1、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招生资格审核制及普通招考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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