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办法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4月12日下午2:30
地点:法学楼423 (第一组公法)、216(第二组私法)
二、面试采取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60分,材料评价30分)。
三、拟录取办法
1.博士生指导老师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报考自己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
时间:4月12号下午
地点:面试前提交
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⑤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⑥自我评价书;
⑦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复试内容
主要包括对考生的学术水平考查、外国语能力测试、材料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
1.学术水平考查和外国语能力测试
学院的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材料评价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材料评价结论是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60分,材料评价30分。
外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材料评价: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法学院
20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