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招生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二)学院成立博士复试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三)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成立博士生复试小组。
二、复试工作细则
1、资格审查
① 学院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复试前进行,包括: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审核考生提交的复试材料(两份专家推荐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 硕士成绩单、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院查看原件,复印件留存学院)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②资格审查前,考生网上交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综合60分,材料评价30分,复试中须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3、考核方式
外语测试: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专业综合: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材料评价: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4、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招生资格审核制及普通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体检地点为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
5、做好考核情况的详细书面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录音,专业综合测评的详细的书面记录、成绩和评语),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三、 复试组织工作要求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具体时间安排
考生4月13日下午2点30分到湖南大学北校区金融与统计学院办公楼一楼129进行资格审查,3点在二楼225进行复试。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