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06年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展情况和录取实施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任务,特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的总原则: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统筹兼顾,做好学科专业生源结构的合理调整;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1、我校2006年统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执行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含单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
2、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应该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复试者,不得录取。我校在4月25日前完成拟录取考生的复试工作。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比例根据各学科专业生源情况确定。
4、复试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后的总成绩以及定性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考生拟录取与否以及拟录取类别的依据,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
5、复试原则上在二级(或一级)学科范围内组织。若本专业考生数量相对较少,可与相近专业联合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6、申请跨专业调剂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拟调剂专业的复试。
三、复试的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全校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所在学院各学位点领衔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
3、各学位点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4、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要认真研究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复试小组要认真准备复试试题,复试情况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并签署是否录取的建议意见。对建议录取的考生进行排序,注明录取类别和交费金额,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招生办。
5、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小组名单、各学院、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复试的时间、复试的地点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于复试前五天报研究生处招生办。
四、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程序
1、制订并公布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学校在国家招生复试录取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并将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上网公布。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研究生处负责做好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以及英语听力的命题制卷工作;各学院、学位点要做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英语口语考核的命题工作。提倡各学院、学位点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研究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初试合格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给学院、学位点和校医院发放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5、考生报到和复试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研究生处严格审查和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应届生带学生证)、有效身份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6、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体检。专业课笔试和英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考和评卷;英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业务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学院和学位点组织。体检由校医院组织。
7、各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包括定性考核结果、综合评分、排名、录取类别、招生导师、交费金额),填报复试情况登记表和拟录取名单,并报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盖章后交研究生处。
8、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拟录取名单。
9、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
10、学校公布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11、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学校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12、教育部审查学校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13、学校给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各专业招生指标的分配及录取类别
1、总原则:以保证生源质量为目标,统筹考虑各学科专业培养能力以及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录取的需求。
2、基本原则:将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与拟招生导师数比较,确定四条原则:①上线生源数与招生导师数之比超过3:1的专业,原则上按每个招生导师招收3名硕士研究生分配指标,多余生源调出;②上线生源数与招生导师数之比小于3:1的专业,按上线生人数分配指标;③上线生源数与招生导师数之比小于1:1的专业一般按校内招生导师数分配指标。④已分配给各学院内部相关专业的招生指标,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可以内部调整。
合格生源数多于下达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会出现落选考生,各学位点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推荐到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其它生源相对缺少的相近专业应优先接受本校的合格生源。
3、计划内指标分配原则:①生源充足的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和省“十五”重点建设学科计划内占70%;②农科类专业计划内占60%,非农科类专业计划内占50%.
4、录取类别:硕士生录取分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计划外委托培养四种类别。各学位点按定性考核与定量评分相结合的办法,以考生定性考核结果和定量考核综合得分为基本依据,结合各点的具体情况,按下达招生指标确定拟录考生名单、录取类别及交费金额。调剂考生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外。
5、单考计划:单考招生计划为10人,全部为计划外委培,必须签订委培合同,单考考生不得调剂录取。各专业务必按要求完成单考生招生计划,并在拟录名单上注明。
六、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位点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将派研究生工作处、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实行三个公开: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和录取名单公开。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学校、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调剂复试与录取
1、我校今年仅个别专业接受少量校外生源的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以校内调剂为主。
2、调剂规则:调剂录取工作必须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
①同一地区同一学科门类之间调剂必须符合考生分数达到本门类复试分数线;
②同一地区不同学科门类之间调剂必须符合考生分数达到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所在门类复试分数线;
③不同地区同一学科门类之间调剂必须符合考生分数达到调入地区的同一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
④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门类之间调剂必须符合考生分数达到调入地区与第一志愿相同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
⑤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欲调出照顾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考生分数达到照顾专业所在门类的复试分数线;
⑥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欲调入照顾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考生分数达到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所在的门类复试分数线;
⑦对于报考跨专业可授予学位的专业的考生,其复试分数线执行专业代码所在的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
⑧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全国统考四类数学及招生单位的理学自命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考试科目);
⑨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门类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⑩单考生不得调剂:“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中未被本专业录取的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单考生、统考生也不得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3、调剂录取的步骤
①考生在网上调剂系统中根据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情况填写自己的调剂意愿;
②招生单位在收到考生调剂意愿信息后,在调剂网上下载考生详细报考信息,核准后根据招生单位生源余缺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考生复试资格;
③考生接到招生单位复试通知或收到招生单位反馈的同意参加复试的信息后,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④复试后合格的调剂考生,凭复试合格拟录取通知单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要求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出具正式的调剂表,并调阅全部本人试卷密封邮寄到调剂招生单位。
八、关于破格复试
1、破格复试必须坚持“破单不破双”的原则,总分或单科一般不得超过最低分数线5分。破格复试应考虑在无合格生源或生源相对缺乏的学科和专业进行,对生源过于集中或热门专业一般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的比例不得超过全校总规模的2%.
2、破格复试名单必须经学位点、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查、学校审批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批准。
九、收费标准
1、复试收费标准:考生须交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120元)。
2、学费收费标准
①计划内考生收费标准
计划内非定向类:三年共计3000元,发生活费。
计划内定向类:本校教师三年共计5000元,外单位在职人员三年共计7000元。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
②计划外收费标准
脱产类:三年共计15000元,发奖学金。
在职类:委培、自筹生三年共计15000元,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
③破格生一律录取为计划外自筹或委培。
脱产类:三年共计21000元,不发生活费和奖学金。
在职类:三年共计21000元,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其它待遇。本校教工、教工子女三年共计18000元。
④单考生的收费标准:单考生由学校单独划线录取,指标共为10名,录取形式全部为计划外自筹经费及委托培养。校内在职教师收课程费及管理费三年共计18000元,论文费用自理;校外在职人员(委培或自费)三年共计21000元,论文费用自理。
十、文件、附件及表格均可登录http://www.hunau.net/yjsc/yjszs查询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