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于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湘潭工学院和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座落在人杰地灵、风景秀丽的湘江之畔,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市。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高素质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和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基地。
学校占地3107亩,建筑面积72.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近7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现有图书馆藏书145万册;建成了较先进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学系统和远程教学系统。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9000余人。设有20个教学院,拥有45个硕士学位授予学科,67个本科专业。学科涵盖理、工、文、史、哲、教、法、经、管等9大门类。现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重点专业,7个国家管理专业,17门省级重点课程,5个省示范性基础实验室, 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3个科研所(中心)。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313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教授160余人,首届全国高校百名教学名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7人。近五年来,学校共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87项,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8项。主持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国家“863”项目、国防基础研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和国家“973”子项目等国家计划项目100余项;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50余项;出版专著120余部;公开发表论文7000余篇,其中被《EI》、《SCI》、《ISTP》收录500余篇。
学校建立了一整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制度和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调对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从事前沿科学和交叉学科的研究工作。在湖南省历年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我校被抽检论文合格率100%,送审的评优论文,评优率100%。毕业生全部就业,供不应求。
秉承“唯实惟新,至诚致志”的校训校风,学校始终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新的时期,湖南科技大学将进一步更新观念,锐意进取,坚持“改革、提高、质量、特色”的八字方针,狠抓质量、彰显特色,努力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为实现“省属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报 考 须 知
一、报考准备:考生自行登陆研究生处网页:http://211.67.208.10/,或学校主页: http://www.hnust.edu.cn/ (或 http://www.hnust.cn/), 查询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信息。在全国统一规定的网上报名日期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确定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查询考研的有关政策,准备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考生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考日期内,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并进行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
(1)10月10日至10月31日: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http://yz.chsi.com.cn /,认真查阅网报的有关规定,自行选定考点,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网上填报(修改)考生信息。考生务必牢记系统为考生提供的报名号和考生本人确定的密码。
(2)11月10日至11月14日: 考生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号,到考点交费、照相,办理报考现场确认手续。
三、报考条件(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跨专业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生规模:拟招收500名左右(含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招生规模均含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五、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生源情况校内适当调整。
六、我校各学科、专业业务课考试科目指定的参考书目,我办不负责代购,请考生自备。
七、入学考试初试的日期和时间:入学考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见准考证。
八、初试科目:
(1)按教育部规定,2007年学科门类为教育学、历史学的各专业,入学考试科目为3门全国统考科目,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100分),全国统考专业基础综合(300分)。
其他专业的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仍为4门,分别为政治理论(计100分)、外国语(计100分)、基础课(计150分)和专业基础课(计150分)。其中:学科门类为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各专业的第三门考试科目一律为全国统考数学(其代码和科目名称: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4数学四)。
(2)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九、复试科目与复试时间:复试科目包括英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复试两部分。复试日期:2007年4月初。
十、加试科目:跨学科、专业报考或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需加试所报学科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十一、考生考试资格的认定: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也不予录取。 具体实施方式以国家教育部规定为准。
十二、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本校研究生,网报时请在备注栏(二)中注明为“本校职工”。被录取后,其交费与待遇以录取当年学校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