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生源选拔质量。
(二)坚持实践导向。复试中侧重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差额复试的原则。
(四)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分配、复试的统筹指导及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研究生处具体负责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的组织与实施。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和云
副组长:周发明李凤莲
成 员:郭军刘和云 周发明李凤莲肖体梅羊四清
陈跃进 金晨钟 彭健民 陈 勇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监督工作。
(二)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研究生处、纪委监察处、武装保卫处、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和各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及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工作;各领域成立研究生面试工作小组负责各领域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与英语口试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领域校内外导师组成,并配备秘书1名。
三、复试
(一)复试考生确定
1.根据生源情况,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分数在国家线以上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各领域按不超过1: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在210分以上、且专业课总成绩不低于140分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或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5分以内或总分5分以内),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2名专家(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的推荐意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二)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参加人员 |
项目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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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
8:00-17:00 |
全体复试考生 |
报到,资格审查 |
明德楼 106室 |
3月26日 |
9:00-11:00 |
全体复试考生 |
专业课笔试 |
见复试准考证 |
3月26日 |
14:00-22:00 |
全体复试考生 |
英语测试 专业综合面试 |
见复试准考证 |
3月27日 |
8:00-12:00 |
同等学历考生 |
加试 |
见复试准考证 |
3月28日 |
8:00-18:00 |
全体复试考生 |
体检 |
娄底市 第二人民医院 |
(三)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按规定时间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到,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附件2);(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3)往届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以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准考证;(6)两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7)定向考生需提交单位盖章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3)和单位同意全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8)《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导师双向选择表》(附件4);(9)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带退役士兵证。
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领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准考证》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5)。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由英语考试(口语)、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英语考试10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100分。
(1)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考试时间为2小时。
(2)英语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口语运用能力,英语口语测试10分钟。
(3)综合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为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实践能力、专业治学态度、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进取意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表达礼仪等。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不作量化计分,只考查是否合格。
2.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1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
3.体检。复试考生统一到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项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03】3号)确定,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检查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不检测乙肝项目。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1.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5%,其中英语测试成绩占10%;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25%。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2×55%+英语测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25%。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考查和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六)复试加分
按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申请条件: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如果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或退役后三年内,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对复试工作进行现场巡视和全面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学校将严肃处理。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复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受理投诉和申诉。
四、调剂
我校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接受考生调剂。我校在研招网上发布调剂信息,调剂考生登陆国家调剂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我校从调剂系统上依据初试成绩和网上申请的先后顺序挑选符合条件且满足本校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农业硕士普通计划复试的成绩要求,并在复试之前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如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初成绩须达到:总分高于报考学科(专业)国家线(一区)的85%,专业课总成绩高于专业课考试总分的50%。
(一)调剂计划
调剂专业学位类别:农业(0951)
调剂专业领域与计划:植物保护领域(095104)、作物领域(095101)、农业信息化领域(095112)和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接受调剂。根据我校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成以后的计划缺额数的1.5倍(余数取整),确定调剂复试人数。
(二)调剂要求
1、接收与我校农业硕士植物保护、作物、农村与区域发展和农业信息化领域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领域调剂考生。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6年国家一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三)调剂程序
1.凭本人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调剂申请。
2.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在网上申请的先后顺序,经学校初审后发出复试通知。
3.考生应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并及时来我校参加复试。
4、学校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五、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录取类别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校对拟录取名单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向教育部备案;
(四)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它
(一)非定向考生必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定向培养考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和原单位签订培养合同,不转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
(二)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738-8325084(学校纪委监察处);校研究生处招生办联系电话:0738-8227671,办公地点:明德楼106室。
六、本工作方案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
2.《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
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导师双向选择表》
5.《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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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破格复试申请表.doc】已下载25次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治审查表.doc】已下载92次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培养合同.doc】已下载46次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doc】已下载54次 附件【作物领域导师双向选择表.doc】已下载14次 附件【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导师双向选择表.doc】已下载31次 附件【植物保护领域导师双向选择表.doc】已下载17次 附件【农业信息化领域导师双向选择表.doc】已下载10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