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见附件一)。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临床医学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学习形式
港澳台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三、招生学科专业
我校公布的部分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具体专业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查询。
四、招生报考点
按教育部安排,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组织考生报名及联络考生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5.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电话:(021)65982683 图文传真:(021)65988292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专家推荐书(2人推荐),由报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核。
(三)考核方式
1.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2021年3月16日至3月30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研招办:
(1)考生身份证明:
a.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b.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前置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a.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
b.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职称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上述材料请将原件扫描为清晰的PDF格式文件,发送到研招办邮箱361278097@qq.com,以姓名+准考证号命名。研招办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21年4月5日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2.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2021年4月6日至4月15日。采取网络远程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及安排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并通知到每位考生。
(2)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含心理素质测试)。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级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各100分,总分300分。
(四)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考核情况、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择优拟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通知有关报考点,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名单纳入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范围。
(五)报到
新生应于2021年8月下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七)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招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奖学金标准及相关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八)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七、招生单位联系信息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余老师,0731-88836919
中南大学网址:http://www.cs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its.csu.edu.cn/yjsy/
有关详情请见中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招生信息!
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