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
关于2017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6-2017学年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2017〕26号)进行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自愿申报,学校统一组织评选,共5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分配名额见附件。
国家奖学金综合积分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积分细则》(简称《积分细则》)执行,学院可根据《积分细则》制定本学院细化的量化评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各类学术成果及奖励计算时间范围:从研究生入学至2017年10月8日。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7〕27号)的规定,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享有国家助学金。本学期共发放5个月(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元/月。
注:2014级本硕连读生按照《河南理工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修订)》(校教〔2015〕19号)进行评选,奖学金按照本科阶段的奖学金标准进行评选,另享受学校发放的每年6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2017〕28号)进行评选。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类学术成果及奖励计算时间范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8日。
4.2016-2017学年研究生“创先争优”活动评先评奖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规定(修订)》(校研〔2017〕25号)评选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
5.研究生优秀生源奖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办法(试行)》(校研〔2016〕25号)进行评选。2017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申请表》(申请表在“研究生工作部(院)主页/下载中心/招生”下载),连同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于10月16日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力行楼219室)。
6.思源·新能源奖助学金
“思源·新能源公益基金”是由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捐资500万元发起,于2017年3月1日在“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宗旨为将公益事业与新能源事业相结合,通过文化扶贫、产业帮扶、助力新能源教育与研发等,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解决困难,改善和保护环境,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健康发展。
受助对象:机械学院和化工学院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捐助标准为:每人发放奖助学款5000元。按机械学院和化工学院两个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机械学院7人(博士1人、硕士6人)、化工学院3人,共10人。
7.各类奖助学金、“创先争优”活动的评选比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三、日程安排
1.9月14日-10月16日,为2017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创先争优”活动的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15日前审核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中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2.9月26日16:00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将申请表(附学术成果汇总表及证明材料)送至力行楼317,电子文档发至信箱pypx@hpu.edu.cn。
3.10月8日前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gxzz.haedu.cn/10460)完善个人信息。院系经办人在系统内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才能申请奖、助学金。(学生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12345678,登陆后修改密码)。
4.各学院按照各类奖学金评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先评奖工作,计算出每位研究生的综合积分,并将获奖者名单于10月11日下午18:00前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5天以上,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5.10月16日上午10:00前各学院将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力行楼317室或力行楼219室,电子文档发送至pypx@hpu.edu.cn。(各类表格可在“研究生工作部(院)主页/下载中心/学生工作/2017年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表格”下载。)
四、材料填报和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1份。
(2)各学院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特别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然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格式须遵循以下要求:①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②“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③“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④“评审情况”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⑤“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所公章;⑥“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⑦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汇总表各一式1份。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各一式1份。
4.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其他表格
综合积分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汇总表、“优秀研究生”获得者汇总表、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优秀研究生申请表和学院研究生干部名单各一式1份。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各类奖励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院要成立研究生各类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积分、学年鉴定,结合学院推荐意见、导师意见等情况确定各类获得的奖励研究生名单。
3.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获得各类奖励的研究生学籍,上报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4.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规范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奖励名额作废。
5.各学院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和金额进行遴选,不得少评或多评。
6.在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依据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奖励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名额 |
1 |
安全学院 |
5 |
2 |
能源学院 |
3 |
3 |
资环学院 |
4 |
4 |
测绘学院 |
5 |
5 |
机械学院 |
5 |
6 |
材料学院 |
3 |
7 |
电气学院 |
6 |
8 |
土木学院 |
5 |
9 |
计算机学院 |
3 |
10 |
数信学院 |
1 |
11 |
物电学院 |
1 |
12 |
化工学院 |
2 |
13 |
工商学院 |
1 |
14 |
财经学院 |
1 |
15 |
马院 |
1 |
16 |
应急学院 |
1 |
17 |
文法学院 |
1 |
18 |
外语学院 |
|
19 |
体育学院 |
|
20 |
音乐学院 |
|
21 |
建艺学院 |
|
22 |
医学院 |
|
合计 |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