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元月20日:上午8:30—11:30 政治理论
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元月21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5、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6、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8、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能提前交卷出场。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0、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三、违纪处罚规定:
在考场或评卷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生该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以零分计;确有必要的,也可当场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的资格。
(一)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三)携带“考场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置的;
(四)接传、交换、抄袭他人答案的,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五)接看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它电子通讯设备的;
(六)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七)在答卷中作有表明或暗示自己身份的其它标记的;
(八)答卷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确有必要的,也可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违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一)以虚报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档案及以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采取不正当行为或非法手段获取试题内容的;
(三)由他人代考的;
(四)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五)严重扰乱报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六)窃取、偷换、涂改答卷,伪造、变造考试成绩和考试信息的;
(七)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八)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九)其它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违纪举报电话(邮箱):
省招办举报电话:63941272、63945109.
市招办举报电话:66963022.
考点举报电话:63558825
五、特别提示:
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2、严禁携带通讯工具以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不负责考生通讯工具等贵重物品的保存。
3、22日作图类的考试科目,考试地点在农业推广楼307,请于18日以后进行网上查询,绘图工具考生自备,本考点不负责提供。
4、统考类考试科目不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要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
5、19日下午3:00,将在农大三号楼前中心花坛宣传栏、工程楼、桃李园东、西教学楼前张贴考试有关注意事项及有关考场安排详细情况。请各位考生务必于19日下午到考点现场确认所在考场位置,以免影响考试!
考生承诺: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并承诺遵守考试规定,严守考试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