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思想政治考察表(附件2)
由考生所在单位团或党组织审查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会审查盖章)。
2. 体检表(附件3)
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
3. 定向协议(附件4)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全日制考生
如需签订定向协议,自行下载填写提交。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者一律按非定向录取,毕业时按非定向就业。已经提交定向协议的按定向录取。拟录取结果一旦上报录取类别不再变动。在校期间及毕业时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
(2)非全日制考生
所有非全日制考生均须提交定向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请考生在2020年6月22日前将以上3项材料通过EMS(因疫情防控,其他快递无法进入学校)邮寄到本人录取学院,各学院接收材料邮寄地址见附件5。
二、我校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
1. 2020级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自愿向学院申请按全日制培养,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学校可统一安排住宿,在读期间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行管理。
2. 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培养,可以享受学校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待遇。
3.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2020〕100号)要求执行。
三、档案调取、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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