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科技大学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成立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 和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名单见附件。
二、符合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培养潜力评价
在 初试前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符合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培养潜力进行评价。招生工作小组通过对考生的硕士阶段有关学习情况、参 与科研与获得成果情况、专家推荐意见和考生自我评价,尤其要对考生工作经历以现从事行业领域等情况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 一。
三、初试
1、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22日,上午8:30-11:30 外国语
下午13:30-16:30 专业基础课
4月23日,上午8:30-11:30 专业课
下午13:30-16:30 政治(同等学力考生)
地点:科技大厦高层区3楼0313教室
2、形式和内容
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政治(同等学力考生)、外国语、两门专业课,每科满分100分。
3、组织命题
专业课初试试题在初试前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中命题产生。外国语初试试题在初试前由博士项目建设办公室按相关要求组织命题。
四、复试
1、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24日,上午8:20—10:20 专业综合笔试
上午10:30—12:00,下午13:20—16:30 面试
地点:安全工程学院会议室
2、形式和内容
复试形式为面试+专业综合笔试。面试和专业综合笔试各100分。
面试主要对考生当前研究方向或从事工作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研究的相关性、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发展动态的了解、科研能力与潜力、外语口语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专业综合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学术前沿问题,旨在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专业综合笔试试题在复试前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命题产生。
同等学力考生须以笔试形式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题目由命题小组在复试前封闭命制,命题要求与初试科目要求相同。
3、方式和要求
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满分200分,12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50%)+【专业综合成绩】(占50%)
4、复试组织要求
(1)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复试前需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要保证公平、公正,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在复试前将复试工作具体安排报研究生学院。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派出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监督复议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院博士项目建设办公室:电话:88036728、88036045
纪检委监察处:电话:88036075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研究生学院博士项目建设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办公室)
五、录取
1、依据初试成绩,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划定分数线,在优先考虑符合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培养潜力评价结果的基础上,依据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折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2、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后×50%+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后×50%。
3、复试中有一项(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拟录取结果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5、研究生学院博士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经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它
本工作方案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