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黑龙江科技大学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 关 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为做好黑龙江科技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博士项目”)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我校博士项目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思想政治坚定,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危机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和技术,具有理论研究、信息获取、技术创新、设备研发、技术管理、决策指挥、危机处理等能力,能够胜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与影响控制领域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项目采用普通招考方式,普通招考方式是指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博士项目指导委员会校内主任任组长,指导委员会校内副主任任副组长和指导委员会校内委员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博士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 关于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
(2)编制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上传并公布;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4)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5)组织命题、初试、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6)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7)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必要的解释工作,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2、学校成立博士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由校纪委监察处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学院有关人员为成员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学校博士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初试、复试和录取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监督举报。
3、博士项目依托学科所在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由博士项目依托学科所在学院院长任组长,博士生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等若干人组成(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不能参加复试工作)。招生工作小组职责:
(1)确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业务课考试科目(含外国语语种要求);
(2)负责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制定、命题及阅卷工作;
(3)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
(4)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环节的保密工作。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现从事煤矿灾害防治领域研究或煤矿应急救援领域相关研究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且至少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或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3、身体条件与心理素质符合煤矿应急救援条件。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安全工程或采矿工程专业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5、考生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至少两名煤矿安全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委托单位或工作单位同意方能报考。
8、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如下要求:
(1)具有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煤矿安全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煤矿安全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EI或SCI检索1篇;或以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五、报名手续及有关时间、地点
具体报名手续、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六、考试与评价
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的考试与评价过程包括:
1、资格审查。在初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2、 符合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培养潜力评价。在初试前领导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通过对考生的硕士阶段有关学习情况、发表论文和参与科研及获得成果 情况、专家推荐意见和考生自我评价,尤其要对考生学习工作经历和现从事行业领域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审核考生是否具备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培养的条件。
3、初试。初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和至少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复试。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不少于120%的比例考生进入复试,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分为面试和专业综合笔试,每项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研究、外语口语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5、体检。考生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必须贴有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必须有血液化验单附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为有效。在复试结束两周内将体检表寄送到我校博士项目建设办公室。
6、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后各占50%相加。
七、录取
1、录取工作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2、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在优先考虑符合国家特殊需求项目培养潜力评价结果的基础上,依据初试成绩,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划定分数线,进入分数线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后各占50%相加,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等均合格的情况下,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拟录取结果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考院检查,并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新生应按时报到,报到后,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方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招生单位应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4、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理。
九、其他事项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试科目的命题、考务、评卷工作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博士项目建设办公室组织。
2、招生命组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博士项目建设办公室组织,并提出自命题组织工作的管理办法。
3、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的密级与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自命题密级相同,即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