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开展我院的研究生教育工作,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水平的提高,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对我院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做如下规定:
一、申请时间与要求
1、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一般在当年4月份开始申请。
2、申请者必须是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职人员。
二、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与规定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且身体健康。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如副教授申报,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科研成果丰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下同。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2篇以上者,则同时具备了第②项条件);
②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省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4篇;
③出版专著、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或获得一项地市厅级以上(含地市厅级)的科研奖或教学成果奖(第一获奖者);
④有在研的省级或地市厅级的科研项目或相应的横向课题及经费(一般项目必须是第一主持人,重大项目必须是项目组的主要成员),科研经费归本人支配部分理科不少于0.3万元,文科不少于0.2万元,均以拔到学院帐上经费为准)。
5、申请者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中青年技术骨干。
6、未能完全满足上述条件,但在教学科研上有突出表现者,亦可申请硕士生导师。
7、如因学科建设与发展、学科结构调整或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可由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特聘。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供学院核实情况。
2、申请人所在系部学位委员会开会初审,讨论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生导师条件并加具意见。
3、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核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上报院学位委员会。
4、院学位委员会开会讨论,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半数者,视为通过,最后由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批意见。
四、有关规定
1、学院每三年复查一次硕士生导师资格,复查时按认定程序执行,对表现优秀者将予适当奖励,对不称职或三年内没有招收研究生者,将视具体情况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要求恢复导师资格者,必须按遴选程序重新申请。
2、被正式批准的研究生导师,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发给聘书。
3、硕士生导师若改变研究方向,在新的专业方向招生前要重新申请导师资格。
4、凡在学术或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经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取消其导师资格,所指导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处会同所在单位导师组决定转换导师。
5、各硕士点的导师人数应与本学科实际培养规模相适应,我院每个硕士点的指导教师人数一般控制在3—5名。
6、申请人对遴选或认定的过程有异议,可以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位委员会
二00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