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 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校长和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学院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处理考试和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科考试情况,统协全校的考试录取工作。考试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 施。
2. 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结合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3.各招生学科成立评卷小组和复试小组。评卷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初试评卷工作,评卷小组按考试科目组成,每科由2名或2名以上教师共同评卷;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卷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小组和各学科博士生导师指导组组长确定,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
二、初试
1.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25日(两门专业课)—26日(外国语)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汇文楼教室
2.形式和内容
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每科满分100分。
三、普通招考博士生复试
1.时间和地点
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等待学院通知
2.形式和内容
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应向复试组汇报个人学习科研经历和代表性成果,阐述读博期间拟从事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复试组综合考核考生专业基础、对学科前沿的把握、科研创新能力及外语水平等,旨在择优选拔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培养潜力的学生。复试题目由复试小组在复试前集中讨论产生。
同等学力考生须以笔试形式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题目由命题小组在复试前封闭命制,命题要求与初试科目相同。
3.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在复试控制线上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成绩计算和要求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本单位各招生专业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未单独制定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的,取复试小组各成员所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复试成绩。
四、硕博连读博士申请生复试
具体请参见《黑龙江大学2017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办法》。
五、申请考核博士申请生复试
具体请参见《黑龙江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
六、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二级学科招生专业或报考导师根据考生最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最后成绩计算办法由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未单独制定最后成绩计算办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即为考生最后成绩。未明确录取顺序的,按招生专业排名录取。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三类博士考生录取名额由各二级学科统筹安排,以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三类考生间择优录取办法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七、本方案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