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秀人才到我校攻读博士学位,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号文件),我校在2016年博士生招生中继续实施“申请-考核”制,有关规定和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拔尖创新人才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学科及名额分配
参照我校公布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略)。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黑龙江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为应届硕士研究生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职在岗教师与专职研究人员,入学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能够脱产全日制在校学习。
2. 具备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在申请前3年内(申请日前3年的1月1日—申请日),申请人以独立作者(人文社科类)或第一作者(理工类)发表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高水平论文的认定根据《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等级目录》)或者CSSCI检索(人文社科类)或SCI、EI检索(理工类)论文2篇。
3.经所申请导师及校外2名同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书面推荐。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曾在英语国家或地区受到学历教育、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位证书获我国教育部认证;或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学习经历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6)参加学校专门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经考核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1.网上申请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的考生须在“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申请时间:常年接受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2016年3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快递至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要求以上提供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录取资格。
3. 学院初审
申请专业所属学院组成专家组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初审成绩和意见。
4.学校复审
研究生院负责对学院初审的程序和结果进行形式复查。
5. 答辩考核
2016年3月11日前学校组织复审通过考生进行公开答辩考核。
(1)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成考核意见。考核通过的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博导。申请人的报考导师及推荐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2)申请人简要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专家组提问。每名申请人阐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不少于6个。根据培养需要,专家组可对申请人的专业外语能力进行考核。
(3)答辩考核应公开进行,全程录像,并安排专人进行记录。
6. 录取
学校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并参考外语水平考核成绩,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其他
1.“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生占用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以“申请考核制”招录的博士生数不超过1人。
2.报名费150元。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不再退还。
3. 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