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处理考试和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科考试情况,统协全校的考试录取工作。考试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2.各招生学科成立评卷小组和复试小组。评卷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初试评卷工作,评卷小组按考试科目组成,每科由2名或2名以上教师共同评卷;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卷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由该学科博士生导师指导组组长确定,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
二、初试
1.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19日(两门专业课)—20日(外国语)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汇文楼
2.形式和内容
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每科满分100分。
三、复试
1.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3月27日(周日)上午8:30
集合地点:黑龙江大学汇文楼937室
如时间地点有变化,我院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形式和内容
复试形式为面试。考生应向复试组汇报个人学习科研经历和代表性成果,阐述读博期间拟从事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复试组综合考核考生专业基础、对学科前沿的把握、科研创新能力及外语水平等,旨在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基础和潜力。复试题目由复试小组在复试前集中讨论产生。
同等学力考生须以笔试形式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题目由命题小组在复试前封闭命制,命题要求与初试科目相同。
3.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生源上线情况,在初试合格考生中按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名单。
4.复试成绩计算和要求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本单位各招生专业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未单独制定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的,取复试组各成员所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复试成绩。
四、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二级学科招生专业或报考导师根据考生最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最后成绩计算办法由学院制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未单独制定最后成绩计算办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即为考生最后成绩。未明确录取顺序的,按招生专业排名录取。
五、本方案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