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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3-04-15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通知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形势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面试工作,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秘书2人。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落实。

二、复试工作

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统考科目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1、复试考核与要求

①考试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面试,使用腾讯会议网络作为复试主平台,钉钉网络作为复试备用平台。将原有的线下笔试和面试考核改为线上网络远程方式。

②考核内容

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课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能力。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开放式考查和评价。还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但不计入复试面试成绩。

外语水平测试:外语听说能力。

2、复试安排

根据学科进行分组进行复试。各专业对参加复试考生的顺序号和专业知识测试试题的抽选将进行随机安排。

复试时间:定于3月底进行。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应根据我院统一安排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如实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安排如下:

提交材料要求:

①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本科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书》;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入学时交验。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要求进行学历和学籍认证。

②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网络远程复试守则、诚信复试承诺书,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见附件2)

③以上材料电子版的扫描件须以PDF格式保存,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方式:报考或调剂专业+考生姓名+复试资格审查)发送到指定邮箱,复试当天请准备好原件备查,入学时提交纸质版原件。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复试要求及主要事项

①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生纪律,与我院按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违反承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

②复试采用腾讯会议APP网络复试主平台,备用阿里钉钉。请考生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和钉钉APP试用,并达到熟练使用。考试流程与注意事项,考生所需的设备与网络条件,网络平台测试安排、实施细则等将通过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③请各位考生近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及电子邮件发布的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自负。

三、调剂工作

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国家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调剂工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1、调剂要求

①符合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符合调入招生专业的调剂接收条件。

③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④报考中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申请调剂到其他专业(需符合调入专业的调剂要求),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含中医学术学位)不可调剂到中医学类专业学位。

2、调剂程序

①我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调剂信息;

②考生登陆 “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和要求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④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由我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⑤调剂考生需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相关步骤完成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将在我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我院在调剂系统发布审核及复试通知信息,考生在收到我院发出审核信息或复试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并参加复试。

四、拟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60%和复试成绩(百分化后)40%的加权求和给出总成绩,按相应专业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所有被我院确定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录取流程。

五、其他事宜

1、录取考生须在入学时提交本人资格审查材料和诚信承诺书等纸质版材料原件。本年度录取的考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考生需准备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其他有关事宜按我院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451-55620621

监督电话:0451-55653086-6900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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