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原则
(一)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严格保密、全面考察原则,确保招生质量。
(二)对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突出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及科研创新能力的考察。
(三)对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0%。
(四)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五)按照参加复试考试最终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录取名单。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按照相关要求,坚持以考生为本,因地因校制宜,我校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具体操作规则参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复试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和外语能力测试,由研究生处协同学科负责人组织进行。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采取口试方式,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且全程录像,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不少于五人。注重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的全面考察,选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等。
2.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采用口试方式测试口语和听力,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且全程录像,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时考生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并于入学后3个月内加试本学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单科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评分方式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最后计算平均分,作为考生的专业复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80%+外语能力测试×2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参考书目参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录取排名成绩
考生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 = 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 复试成绩 × 复试成绩权重(40%)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2.应届生证原件及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3.其他考生须提交初试报名时填报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在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三证复印件的右上角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
5.各种背景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6.体检报告(常规体检项目),体检由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安排。
7.鉴于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情况,以上材料可以图片形式上传至系统,体检报告可在正式录取、来校报到后补交。
(二)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将通过面试系统平台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签订考生考试诚信书”等措施,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坚决禁止考场舞弊行为。
2.复试导师资格审查。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拔确定参加复试导师名单,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采取与导师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建立导师信息库,“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方式复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设立监督小组,机关纪委全程参与重点环节工作,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现场监督。
(二)我校将在研招网及官方网站公布调剂方案、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畅通咨询、申诉、监督举报渠道。
(三)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疫情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疫情防控措施
1.我校将通过网络培训、发放复试须知、电话咨询等方式对考生、导师进行平台应用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严格落实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各专业错时错峰复试,不同专业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防止人员聚集。
3.做好复试期间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
1.我校文献信息中心负责复试期间的网络畅通、系统稳定及问题修复工作。如在复试期间出现信号中断等情况,将直接电话联系考生,必要时可安排进行再次复试。
2.对复试期间涉及少数人员聚集的场所实施提前全面消杀。对参加复试工作人员做好测温登记。
3.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我校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办公室,及时处理上报紧急情况,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七、复试时间
具体时间以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网站(www.hljswdx.org.cn)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