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博士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的具体情况,现确定我校2015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外语:58分,专业基础:60分,加试科目:60分。
2.导师考核和专家组考核成绩在良好(≥80分)以上。
二、录取名额
1.基本规定
我校博士生导师每年的招生名额(包含直接攻博、推荐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等各类招生方式招收的名额)一般为1名,最多不超过2名;院士、 “****”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获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的指导教师,每年的招生名额一般为2名,最多不超过3名。
2.申请增加招生名额
对累计每派出2名博士生到国际知名大学进行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导师,可申请增加1个招生名额;对于承担多项重大或重要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可申请增加1个招生名额(申请表见附件1)。
3.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名额
为保证导师校内科研工作需要,博士生导师每两年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数量不超过1人,且包含在年度招生名额内。
三、关于导师推荐
对于未达到录取基本要求,但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考生,如导师确有招生需求,可由导师提出推荐意见,各院(系)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博士生招生专家组讨论决定是否录取。有关要求如下:
1.导师推荐意见(推荐表格见附件2)必须建立在导师对学生充分考核和了解的基础上,由导师本人填写并签字,内容要准确,理由要充分。
2.考生材料以考生在导师考核和专家组面试考核时提交的材料为准,如无补充材料,不需要再另行提交。
3.导师推荐意见表和考生提供的补充材料,由所在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于4月22日下班前报研招办。
四、录取程序
1.对于满足录取条件的非委培类博士生,根据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办法,确定其培养基金类别,并签订博士生招生协议(见附件3)。
2.对于满足录取条件的定向博士生,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4)。
3.5月6日前各院(系)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进行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录取协议及定向培养协议报研招办。未按时签订协议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院(系)向非定向博士生发放调档函(见附件5)。对于应届硕士生,档案必须在入学时转入我校。对于非应届硕士生,档案必须在5月末转入我校。对于未按规定转入档案的博士生,一经发现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在读学籍及授予学位资格。
五、其它
1.本次录取的博士生将于2015年秋季学期入学,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
2.录取结束后,我校录取名单将报教育部审核。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中旬发放。
附件下载:
附件3: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协议
附件5:调档函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