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3〕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拟录取考生需经过黑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问题请与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电话:0451-85963915
电子邮箱:dfxyyjsc@126.com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4月3日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3〕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拟录取考生需经过黑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公示时间: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问题请与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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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