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行政管理高级专门人才。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了解本领域的学术动态,能够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教学和其它实际工作。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二、研究方向
1. 公共治理与电子政务,负责人:吴 勇教授(行政管理1)
2. 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负责人:韩兆柱副教授(行政管理1)
3. 行政文化与行政伦理,负责人:惠吉兴教授(行政管理1)
4. 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齐经民副教授、王立国副教授(行政管理2)
5. 公共财政与财务管理,方向负责人:宋之杰教授(行政管理2)
三、学习年限
二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