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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金融学院金融硕士考研复试办法(4)

河北金融学院 考研网/2016-02-27


1.拟录取基本要求
(1)调剂到我校的拟录取考生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
(2)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2.待录取确认
拟录取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3.调档政审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并提供人事档案。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我部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申诉受理
受理举报部门:河北金融学院监察审计处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
举报电话:**
举报电子邮箱:hbcfyz@163.com
九、其他
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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