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政委等中央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委[2016]22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法干警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是为中西部和其它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司法机关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政法人才而举办。复试应突出对考生基本素质、法律专业理论基础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复试工作应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和客观评价,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二、组织与管理
1.政法干警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研究生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
2.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抽题、分组等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并留案备查。
3.根据专业类别及复试人数,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应严格对外保密。面试小组成员一般在5人以上,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面试的各个工作环节。每组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成绩核算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4.研究生教育部负责组织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选派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报到须知
1.报到时间:2017年 3月 15日(星期三) 8:00开始
2.报到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103号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研究生综合楼Y105
3.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初试准考证等证明材料。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英语能力面试。
2.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为刑法学、民法学,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及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务的能力,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100分。
3.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展潜力、运用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采取现场抽题作答的方式,由考生从备选题库中抽题当场作答,面试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分钟/人,分值80分。
4.英语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人,分值20分。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总分100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80分)+英语能力面试成绩(总分20分)。复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总成绩=初试综合成绩×60%+复试成绩/2×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录取原则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录取结果公示程序
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报贵州省公务员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监督机制及考生申诉渠道
1.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2.研究生教育部负责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联系电话:0312-5911093。
对于复试录取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考试公平的问题,考生可向督查小组(0312-5910027)实名举报。对于考生举报的问题,研究生教育部将同督查小组及时核实,5 日内给考生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