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道德诚信等方面的客观考核评价。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工作,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纪检监察部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二、复试原则
1.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三、复试方式
1. 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2. 复试时间:按通知时间
3. 复试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113号
四、复试内容
1. 笔试:科技英语
2. 专家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科研实践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目的是获得对考生综合素质的合理评价。
五、复试成绩认定
1. 复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50%。我所将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思想道德表现择优录取。
2.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签订《复试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提供
1. 初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补验);往届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已获得的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加盖公章的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5. 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水平的材料,供复试小组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6. 考生根据我所安排完成体检与政审。
七、录取
1. 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培养单位确定的该专业最低分数要求;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合格者;
(6)政审不合格者;
(7)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
3. 拟录取名单将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监督方式
受理部门 |
举报电话 |
传真 |
邮箱 |
通信地址 |
纪检监察 审计处 |
0311-87811314 |
0311-87045695 |
jubao@cetc13.cn |
石家庄市179信箱 58分箱 |